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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科大学康复医学实验教学中心 仪器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2018-09-05 20:14 阅读次数:4915

广州医科大学康复医学实验教学中心

仪器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为了加强实验教学中心管理。避免仪器设备器材的非正常损坏和丢失,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全专业师生应自觉爱护设备,节约器材,严格按照器设备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操作规程使用和保管好仪器设备,切实防止仪器设备器材的损坏与丢失。

二、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应令其赔偿。在处理赔偿时,可根据具体情节,本人的认识和损坏的程度,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三、因下列原因造成仪器设备器材损坏及丢失应予以赔偿

1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工作的

2不遵守制度又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改设备器材的

3实验过程中,由于老师不负责任,造成损坏的由老师负责,不听从老师指导,造成损坏的由操作者负责;

4.由于不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设备器材损坏,丢失的

5.公物私用造成损坏或丢失的。

四、属于下列情况,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可按损失的价值酌减赔偿或免于赔偿

1按照指导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不熟练造成损失的

2一贯遵守制度,爱护仪器设备,偶尔疏忽造成损失的

3发生事故后能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且主动如实报告,认识较好的。

五、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还应责令当事人进行检查,并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对一贯不爱护仪器设备,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摆诿责任。态度恶,损失重大,且后果严重的,除责令其赔偿外,还应根据具体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责任

六、具体赔偿办法按学院相关仪器设备器材偿制度实施细则执行。

广州医科大学第五临床学院康复教研室

○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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