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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科大学第五临床学院康复治疗学系奖励办法

2018-09-05 20:20 阅读次数:6215

广州医科大学第五临床学院康复治疗学系奖励办法

 

为了激励我系教职工积极从事科学研究,促进我院学科、学位点建设和教学的进一步发展,提高我系的科研水平和科研成果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奖励原则

1.我院奖励的科研成果,必须有利于扩大我系在国内外的积极影响,有利于加强学系学科学位点建设,有利于促进我系教职工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高层次科研项目和奖项。

2.本奖励办法只适用于我系在职教职工,奖励的科研项目应是我系教职工主持并完成的科研课题,科研论文、专著、获奖等应是我系教职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成果。

二、奖励范围与金额

1.科研项目奖励

申报者无论是否立项国家级0.03万元省级0.02万元,厅局级0.01万元,校级0.005万元;立项者奖励如下:

1)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面上项目奖励 1万元,青年项目奖励0.5万元。

2)主持省、部级社科基金项目,属于重点项目的奖励0.5万元,属于一般项目的奖励0.3万元,属于青年项目的奖励0.2万元。主持省教育厅哲社项目,属于重点项目的奖励0.2元,属于一般项目的奖励0.1万元。

3)科研项目层次的认定按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奖励申请人应当出示项目主管部门下达我校的立项通知书,其核定经费须到达我校财务帐户。

2.科研论文或成果奖励

申报者无论是否获奖国家级0.02万元省级0.01万元,厅局级0.005万元;立项者奖励如下:

1)论文类:

1)在学校认定的A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0.1万元。

2)在学校认定的B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0.05万元。

3)在学校认定的A、B类期刊目录之外的杂志上发表,且被《中国康复医学杂志》转载3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0.03万元。

4)以中文或英文、日文、俄文等外文为写作语言、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学校认定的 A、B类期刊除外)上发表,且被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以“当年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等机构提供的数据为准),每篇奖励0.2万元。

5)在学校认定的A、B类期刊目录之外的杂志上发表且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25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0.05万元。

6)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已列入学校A、B类奖励期刊除外:不含CSSCI扩展版和来源集刊;以当年的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公布的统计数据为准),外语类和外国文学类 CSSCI期刊每篇奖励0.1万元,其他类CSSCI期刊每篇奖励0.05万元。

2)获奖科研成果奖励

1)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奖(政府奖),一等奖奖励1万元,二等奖0.6万元,三等奖0.4万元。

2)获省部级医学社会科学奖(政府奖),一等奖奖励0.8万元,二等奖0.5万元,三等奖0.3万元;教育部奖项(政府奖)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0%。

3)获省厅级(不含市级)医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以及国家级的各类单项奖等政府奖),一等奖奖励0.5万,二等奖0.3万,三等奖0.2万元

4)我系在职教职工、且获奖成果署名广州医科大学第五临床学院的方可申请获奖科研成果奖励;我院在职教职工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或数人合作取得的科研获奖,按奖项奖励,每项仅限一位完成者申报,证书上排序在前者优先,奖励金额比例为100%,奖金自行协商分配;与其他单位合作完成的,按我院参加者在获奖证书上的排序确定奖励比例,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奖励至第五完成人,第二完成人25%,第三完成人15%,第四完成人10%,第五完成人5%省部级获奖奖励至第三完成人,第二完成人25%,第三完成人15%;其他获奖只奖第一完成人。

5)其他在国内产生重要影响且不在上述范围内的科研获奖,由我系管理组讨论后决定。

3、教学奖励

1)教学竞赛

1)教师参加各类教学竞赛获奖:国家级,一等奖奖励0.5万元,二等奖0.3万元,三等奖0.2万元优秀奖0.1万元;省级,一等奖奖励0.3万元,二等奖0.2万元,三等奖0.1万元优秀奖0.05万元;校级,一等奖奖励0.2万元,二等奖0.1万元,三等奖0.05万元优秀奖0.02万元。

2)本科生和研究生培养

1)我系教师以指导老师或研究生导师身份主持申报并获得省级研究生创新工程项目, 我系奖励0.5万。

2)我系教师所指导的本科生或研究生获省优秀硕士论文,奖励导师0.3万元。

3)我院教师所指导本科生或研究生在CSSCI来源期刊(学生独撰或第一作者、广州医科大学第五临床学院院第一作者单位)上发表文章,医学类期刊每篇奖励导师0.3,其他类每篇奖励导师0.1万元。

4)我院教师所指导本科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得奖项,给予指导老师奖励:一等奖0.5万元;二等奖0.3万元;三等奖0.2万元;优秀奖0.1万元。

三、实施办法

1.科研奖励时间为成果发表或获奖的次年。

2.以上任何一种科研成果、项目或获奖我系只奖励一次,按最高奖执行不重复奖励。

四、不予奖励的情况

1.署名权有争议的论文、论著等科研成果、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奖。

2.有侵权或剽窃行为的科研成果、项目或获奖。

3.在增刊、内刊、专刊、专辑、论文集、一刊多版或一号多版的期刊上以及在新闻出版总署和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公布的非法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

4.不属于第五临床学院各专业领域的科研成果、科研项目和获奖。

5.再版的学术专著、译著、教材等。

6.未将广州医科大学第五临床学院作为作者单位的科研成果、项目或获奖。

7.未提供申报材料(含相应的佐证材料)者。

8.不属本办法所规定奖励范围的科研成果、项目和获奖。

五、说明

1.科研奖励申报人须提供申报材料(论文、学术专著、译著、教材等须提交一份原件供学院存档,科研项目、获奖证书等须出示立项通知书或获奖证书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应的佐证材料。

2.本办法中所有奖励金额均为税前金额,获奖者收入所得税由个人承担。

3.科研奖励数额不能超过该项成果的立项经费额度(不包括学校的配套), 省级以上立项不资助项目根据项目级别和重要程度酌情奖励。

4.涉及上述各项奖励的有争议问题由外院学术委员会提出初步意见,报请第五临床学院党政会议审议处理;如遇个别条款规定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况、或者学校的奖励范围作出调整等,第五临床学院党政会议可以制订并实施相应的调整方案。

5.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广州医科大学第五临床学院党政会议,如遇此前文件与本办法规定不符,以本办法为准。

6.本办法自第五临床学院二O一六年科研成果奖励开始执行。

 

           广州医科大学第五临床学院康复治疗学系

                                  2016年12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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