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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审查收费指南

2020-03-12 13:35 阅读次数:6381

       一、申请在我院开展临床试验的申办方或合同研究组织须向机构支付机构审查费,以用于机构对试验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和做好试验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对于机构普通审查的项目,若试验项目的注册分类为1.1类、试验项目为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或I期临床研究,每个项目的机构审查费为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整,不含税),其它项目的机构审查费为每个项目人民币2000元(贰仟元整,不含税);对于机构快速审查的项目,每个项目的机构审查费为人民币1000元(壹仟元整,不含税)。若本院为试验项目的牵头单位或因紧急情况,申办方或合同研究组织申请对试验项目进行加急审查,须向机构支付规定费用2倍的机构审查费用。申办方或合同研究组织须在机构对试验项目进行普通或加急审查前将机构审查费用汇至机构的账户。若项目审查时间为非正常工作时间或超出正常工作时间范围,审查专家的劳务费由机构审查费支出。

       二、医院财务科设专账专项管理研究经费并定期接受审计。机构也须将研究经费设立专帐登记,做到专款专用,帐目清楚,手续完备。

       三、在进行试验项目观察费用的洽谈时,机构与专业组应将试验的开支与成本,研究人员的工时费用等告知申办方或合同研究组织,让其了解项目观察费用计算的合理性,在得到申办方或合同研究组织认可后写入临床研究协议书内。

       四、对于需要申报国家遗传办批件的临床试验项目,申办方或合同研究组织须在本研究机构向国家遗传办申报前向本机构支付相应的申报费用。若本院为试验项目的牵头单位,每个项目的申报费用为人民币8000元(捌仟元整,不含税);若本院为参加单位,每个项目申报费用为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不含税)。

       五、申办方或合同研究组织对试验中产生的检查、检验费用,根据临床医技科室的收费标准进行实报实销。临床试验协议中的机构质控费如无特殊要求,根据临床试验项目的质控次数要求,按所承担的任务和工作量发放给机构质控小组成员。临床试验受试者补偿费用由研究者提出书面申领单,经专业负责人、机构领导和医院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由财务科转账至受试者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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