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确保全体实验人员自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实验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员应全面负责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每学期一次)检查安全情况,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并组织中心人员学习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法规,制定有关安全防范措施。
三、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技术人员要兼任所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安全员,具体负责中心的安全工作,并应经常检查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使用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品要严格按有关制度办理领用手续,并应制定相应安全措施,有关人员应认真执行。
五、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消防器材放在干燥、通风、明显和便于使用的位置,周围不许堆放杂物,严禁消防器材挪做他用。
六、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钥匙应有专人保管,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双休日、节假日及夜间进行实验,须经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同意方可进行。
七、保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环境整洁,走道畅通,设备器材摆放整齐,未经保卫及管理部门同意,严禁占用走廊堆放杂物。
八、未经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许随意动用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仪器设备,凡使用贵重大型精密仪器及压力容器或电器设备,使用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遵守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因不听指导或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仪器设备损坏要追究当事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以必要的处罚。
九、每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使用完毕后,应对水、电安全,关好门窗等方面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隐患后,方可锁门离开。
十、下班之后和节假日,要切断电源、水源,关好门窗、保管好贵重物品,清理实验用品和场地。寒暑假做好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通风和防护,以防仪器设备锈蚀和霉变。
十一、对违反有关规定,忽视安全而造成的重大事故和被盗案件发生时,要保护现场,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广州医科大学第五临床学院康复治疗学系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