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加强本学系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防止仪器设备的积压浪费和非正常损坏、丢失,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本学系的仪器设备管理要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各教研室是仪器设备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
三、本学系的仪器设备是保证完成教学、科研、对外服务等各项任务必备的条件之一,要本着勤俭办学的方针,挖掘现有仪器设备的潜力,最大限度地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学院提倡并鼓励自己动手,开发研制新型仪器设备。
四、专业仪器设备的配置要从专业发展和实际现状出发,认真做好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购置计划,经主管院长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实施。凡需从国外进口或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必须慎重对待,认真研究和论证。
五、仪器设备的采购订货工作,由学院设备管理处统一组织办理,技术性较强、确需各单位自购的仪器设备,必须经学院设备管理处同意,由使用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学院设备管理处共同办理。
六、仪器设备到货后要及时验收,并建立仪器设备管理卡,方可去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验收中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填写验收报告单,由学院设备管理处办理退换或索赔。
七、仪器设备无论通过何种途径,使用何种资金购置、自制、无偿调入或接受馈赠均为国有资产,归学院所有,并按学院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八、要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检验、计量和定标工作。做好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和维修记录。大型精密仪器要建立技术档案,确保仪器设备的完好率。
九、仪器设备建卡时,由康复治疗学专业管理处统一编号,实行计算机管理,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保管好仪器设备卡片,仪器设备要及时贴不干胶标签,做到账、物、卡长相符。
十、仪器设备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改装、拆卸、外借,如确实需要应逐级上报康复治疗学
系主管部门。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报废、维修、回收按学校的有关制度办理。
广州医科大学第五临床学院康复治疗学系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