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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科大学康复医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生实验守则

2022-03-25 阅读次数:3849

一、实验前应做好预习,必须熟悉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了解要求、方法及有关注意事项,不做预习和无故迟到不得进入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做实验。

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内保持安静、整洁,应服从教师指导,在指定位置做实验,不得在室内喧哗、打闹。不得吸烟、饮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其它杂物;不得将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带入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不得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物品带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不得在实验桌和仪器上乱涂乱划。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操作、拨弄仪器设备。

三、按照实验要求提前做好准备,经指导教师检查许可后,方可接通电源,启动仪器设备。实验过程中,要精心使用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因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设备者要赔偿。

四、在实验过程中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并立即报告指导教师及时处理。

五、爱护公物,物品固定。物品不乱拿、乱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内物品只作练习技术之用,不能挪作他用。

六、实验结束后,将仪器设备、用具归放原处,所用器皿处理干净,做好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卫生,经教师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七、课堂以外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做实验需经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批准,至少有两人以上同时做实验。

广州医科大学第五临床学院康复治疗学系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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