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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市场调节价、新增、特需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的公示

2024-10-09 15:33 阅读次数:4498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卫财务函〔202144号)《广东省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粤办发〔2020〕41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办法》(粤医保规〔2023〕7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粤医保规〔2024〕2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经审批,同意肝胆外科、感染性疾病科申报的市场调节价、新增、特需医疗服务项目按附件医疗服务项目申报汇总表中的价格进行收费,并实行知情告知制度,根据患者自愿选择原则不纳入普通医保、/市直支付范围,价格随耗材的进货价格改变而调整,同步按相关规定在院内价格网上公示

附件:医疗服务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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