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4〕2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上门服务费”等167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19号)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经审批,同意护理部、超声科申报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按附件《医疗服务项目申报汇总表》中的价格进行收费,并实行知情告知制度,根据患者自愿选择原则,不纳入普通医保、省/市直支付范围,价格随耗材的进货价格改变而调整,同步按相关规定在院内价格网上公示。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