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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医疗服务价格按三级医疗机构标准执行的公告

2013-10-26 16:19 阅读次数:8653

尊敬的各位患友:

根椐《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按照三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的批复》(穗价函【2013】600号)、《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关于对广州医学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申请变更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等级等问题处理意见的复函》(穗医管函【2013】140号)文件精神,自2013年11月1日起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按三级医疗机构标准执行。

特此敬告!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院的信任及支持!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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