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拟对本院担架工服务采购项目实施单位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院内比选,欢迎符合条件的机构参与。
一、项目情况概述
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担架工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
项目所在地:广州市黄埔区港湾路621号(广医五院内);
项目内容:为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提供物业人员进行120出车、收运病人遗体、平安亭日常管理、急诊科夜间配送以及其他杂项工作。
二、项目要求
(一)人员要求:
1.提供不少于3名担架工驻场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急诊科、平安亭工作,施行24小时值班制。
2.要求人员年龄不大于55周岁。
(二)工作要求:
担架工在完成120出车、运送病人遗体、平安亭日常管理等工作外,还须完成急诊科夜间(17:00-8:00)配送(包括但不限于样本收送、病人送检等全部配送工作)及其他院方要求的杂项工作。
(三)其他要求
1.本项目限价为99360元/年/3人。
2.项目实施期限为一年。
2.员工只与中选单位产生劳动关系,员工的社会保险由中选单位负责购买及代扣。
三、参与单位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2、营业范围须包含:物业管理;
3、本项目最高限价99360元。
四、符合资格的报价人应当在2016年11月18日至2016年11月24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广州市黄埔区港湾路621号)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套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广医五院所在地购买招标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报价授权代表为法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及报价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报价授权代表为法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递交资料须知
1、报价人按照采购人提供的格式填写详细报价清单,报价需认真、仔细,不得漏报、少报、误报。
2、报价人所报价格需包含本项目人员工资、补贴、管理费、税金、利润等竣工验收完成之前的所有费用。
3、投标文件内容包括:
1)投标价格清单(见附件)。
2)报价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的有效复印件。
3)报价人需提供《廉洁服务协议书》(见附件)。
报价人所提供上述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4、递交的资料需密封,并在密封口加盖公章。
5、本谈判公告附范本合同一份,报价人均视为同意接受范本合同条款,如若中选对范本合同无异议。
6、本项目比选方式: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具体如下:
(1)采购单位组织和主持谈判仪式,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准时参加谈判仪式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如报价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不到谈判现场,所送达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2)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报价文件将不予开封。
(3)迟交或撤回的报价文件将被原封退回给报价人。
(4)最终报价确认后,直至向成交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报价人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否则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5)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6)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报价文件中的资格证明以及其他相关重要资料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报价人是否具备报价资格。
(7)符合性检查: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从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存在负偏离(不利于采购人的偏离)。对于报价人提出的正偏离(即有利于采购人的偏离),不视为无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条款、条件或规格的重大偏离或保留,将不予以废标。
(8)谈判小组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9)本次采购采用一轮或多轮次谈判形式。谈判时,谈判小组与报价人应围绕项目任务、进度安排、商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谈判。
(10)谈判时,报价文件中报价表的内容与报价文件中的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报价文件的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总价金额为准,并以此为基础计算和修改单价和单价汇总金额;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报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1)对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谈判小组专家签字)要求报价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报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2)最终报价:有效报价人应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集中进行最终竞争性报价并做有关承诺,一般情况最终报价不能高于上一次报价。对最终价格出现明显低于成本价或高于同业同期市场平均价的情形时,有效报价人必须说明原因。
(1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审方法,谈判小组成员根据“……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对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进行综合评议并形成单独评审推荐意见,评定第一和第二成交候选人。
(14)中选单位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如不能提供,视为放弃中选权利,由第二成交候选人中选。第二成交候选人仍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如都无法提供,本项目将另行招选。
(15)有效报价人少于三家时本次谈判流标。
六、公示地点、时间
本公告发布地点为:
1、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党务院务信息公开栏(广州市黄埔区港湾路621号内);
2.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网站(网址:<http://www.gyfwyy.com/)。
本项目公告公示时间为:2016年11月18日-10月24日。
七、报价截止时间/递交地点/开标时间
本项目开标时间为2016年11月25日上午9:00,报价人须在此时间之前将报价文件递交至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行政楼总务科106室(广州市黄埔区港湾路621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32208660
附:1、《项目资格性/符合性自查表》
2、《报价表》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服务计划及承诺》
5、《报价人项目人员一览表》
6、《担架工服务采购项目合同书(样本)》
7、《合同书响应表》
8、《廉洁服务协议书》
上述附件可在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网站(网址:<http://www.gyfwyy.com/)下载。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