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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及做好2015年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5-10-08 23:26 阅读次数:6237

人事[2015]33号


院属各科室:


      根据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和《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精神,教育厅决定2013年—2016年实施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重点资助一批35周岁以下优秀青年教师。现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5】133号),并就做好我院2015年省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博士学位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3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2、具有高尚的师德和强烈的事业心,工作严谨,协作精神好。

      3、已入选“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校级培养对象或纳入学校学科(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培养计划,并获得学校的重点支持。

      4、 具有扎实的学科理论知识,在本学科领域内某方向有深入研究,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潜力。

      5、近五年来系统讲授过本学科1门主干课程或2门以上课程,教学效果好;获校级以上教学奖励,或有2次以上学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或指导的学生在省级以上专业(专项)比赛中取得三等奖以上成绩。

      6、近五年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参与校级以上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网络教育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及重点学科建设。

      7、近五年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在核心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的本专业系列论文3篇以上,或从事科技开发、产学研合作以及其他社会服务工作,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8、在同等条件下,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优先推荐。


      二、有关要求及申报程序

      申报人填写附件《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申报书》,并按要求整理附件材料。请科室及申报人于2015年10月12日12: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人事科,电子版发至邮箱282595943@qq.com,逾期视为无申报需求。本通知及其附件内容电子版请登陆我院网站 人才招聘→公示公告一栏中下载。

 

人事科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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